消防设计验收

     

《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明文规定,场所进行二次装修前,需要把该建设工程报消防部门审核;消防部门对申报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如该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后不得投入使用,如违反本法规定,有上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消防工程、设备安装

消防工程、设备安装

《消防法》明文规定,消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消防专项设计资质的公司来完成,而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消防工程,消防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消防施工须由专业消防施工资质来施工,施工完工后,应报消防机构验收。




消防报建

消防报建

消防工程需由具有专业消防施工资质公司进行施工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消防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选用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消防工程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


消防维保

消防维保

消防维保是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宗旨。